(2025年7号)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经组织调查、履行约谈告知等程序后,现对清流县联盟农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流联盟公司)、福建省南平弘泰手扶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弘泰公司)等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通告如下。
由清流联盟公司销售并办理补贴的南平弘泰公司YT-3TGQ-8型田园管理机,部分汽油发动机由清流联盟公司采购且功率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
一、清流联盟公司对该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自2024年12月5日(封闭经销的时间)起取消清流联盟公司经销田园管理机补贴产品资格,即从2024年12月5日起其销售的所有田园管理机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自2024年12月5日(封闭经销的时间)起暂停清流联盟公司经销所有补贴产品资格1年,即从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5日销售的所有农机具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清流联盟公司2024年12月4日及之前销售的补贴机具中,除存在发动机功率不符的YT-3TGQ-8型田园管理机不予补贴外,其余合规机具仍可按规定补贴。相关责任由产销企业承担。后续如发现其他违规问题的,将另行研究处理。
二、南平弘泰公司参与该违规行为,对经销商清流联盟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且近年来多次违规,给予加重处理。自2024年12月3日(封闭产品的时间)起取消南平弘泰公司YT-3TGQ-8型田园管理机补贴产品资格,即从2024年12月3日起销售的南平弘泰公司YT-3TGQ-8型田园管理机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自2024年12月3日(封闭产品的时间)起暂停南平弘泰公司所有田园管理机补贴产品资格6个月,即从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5月3日销售的南平弘泰公司所有田园管理机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2024年12月3日前购置的南平弘泰公司田园管理机,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可按规定补贴,发现发动机功率不符问题的不能补贴。相关责任由产销企业承担。后续如发现其他违规问题的,将另行研究处理。
三、此次调查发现的15台发动机功率不符的南平弘泰公司YT-3TGQ-8型田园管理机涉及的补贴资金,由清流联盟公司、南平弘泰公司退回清流县财政部门。如后续发现更多发动机功率不符的南平弘泰公司YT-3TGQ-8型田园管理机领取购机补贴,将由南平弘泰公司等将补贴资金退回财政部门。
希望清流联盟公司、南平弘泰公司汲取教训,其他参与购机补贴的农机产销企业也要引以为戒,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义务。违规行为多次或重复发生的,将按照农办财〔2017〕26号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4日
特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