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map·商情RSS源·RSS源·手机版·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买卖招商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正文

广东省做好农机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国三”升“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2-02 22:14:40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作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粤农农函〔2022〕12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农机产销企业: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为落实该规定,现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品鉴定证书使用范围。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12月1日起,原“国三”产品的鉴定证书未变更为“国四”产品前,不得将“国三”产品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不能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
  二、按时受理“国三”产品补贴。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三、加强政策实施监管。严格落实机具核验、监督检查、异常情形报告等制度要求,调查了解机具价格变化和差异情况,对单一型号短期内增长较快、单一用户购置多台同型号机具要重点检查,发现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止办理补贴并逐级上报。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企业相应产品补贴资格,因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承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日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金农农业机械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金农农业机械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农农业机械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jinnong.cn(请把#换成@)
委托询单 我要求购>
农机交易
热文TOP10
广东省做好农机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国三”升“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