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map·商情RSS源·RSS源·手机版·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买卖招商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2-06-29 10:13:58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作者: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办机〔2022〕7号

  为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4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的通知》(农安办发20224号)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并研究提出了相关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和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农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请分别于2022720日和103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010-59193363,邮箱:njhsaj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624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 

  (二)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 

  (三)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 

  (四)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 

  (五)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六)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 

    

    

  管理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等管理工作,严禁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严厉查处违规发放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的行为。 

  (二)强化技术检验。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强化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及安全装置检查,对不符合条件以及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不予通过检验。 

  (三)强化宣传培训。运用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安全培训,提高农机手安全驾驶和操作技能。 

  (四)强化执法检查。规范农机安全执法履职行为,明确职责,落实到岗。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未年检、拼装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农业机械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农业机械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农业机械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jinnong.cn(请把#换成@)
委托询单 我要求购>
农机交易
热文TOP1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