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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恢复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2021-01-27 09:15:45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作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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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恢复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SH-X6-10B型植保无人飞机及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无人飞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闽农机函〔2021〕55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7月21日印发《关于暂停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4款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闽农机函〔2020〕379号),暂停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SH-X6-10B型植保无人飞机、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无人飞机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6个月(2020年4月14日?10月14日),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按要求开展了整改,为申请补贴的每台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SH-X6-10B型植保无人飞机配备了3组以上电池、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暂停期满后,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恢复该产品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申请。
  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按要求开展了整改,为申请补贴的每台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无人飞机配备了3组以上电池。暂停期满后,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提交了恢复该产品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申请。
  经核查,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均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机政转字〔2020〕第7号及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企业整改情况,经研究决定:(一)恢复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SH-X6-10B型植保无人飞机、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无人飞机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二)对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无人飞机单独核对补贴额,恢复补贴资格后受理的该产品补贴申请,按8100元补贴额给予补贴,因补贴额调整所引起的纠纷与经济损失,由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及经销企业承担,补贴资格暂停前(2020年4月14日前)录入受理的且未发现其他问题的该产品补贴申请,按录入受理时补贴额给予补贴。
  福建协创科技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容盛智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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