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局(机)发[2017]8号
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章使用,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已经通过宁夏农机鉴定检验站推广鉴定,并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启用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同时停止使用我区旧版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证章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农业部规定的式样自行制作,并加施在获证农机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希望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接此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凡不按规定制作、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的,将在今后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继续申报我区农机推广鉴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式样及规格参数(附本文后)
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